男子因检举水利局被诬诈骗犯拳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5-03

辛苦开采的砂石,被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在实施的沟道造地项目时复平,罗虎为此要求赔偿。经过多方调和,201 年 月6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和罗虎达成补偿协议,同意给予47万补偿。补偿虽然拿到,但罗虎却因涉嫌诈骗被逮捕,一年零4个月后,罗虎收到一份检察院存疑不予起诉的决定书,而这一切,让他至今有点云里雾里。

合伙采砂持临时采砂证开采河道

2008年,咸旬高速开工建设,次年,咸旬高速淳化段在润镇工业园开工建设。修建高速公路需要大量毛石,为此,淳化县润镇北村罗虎(又名罗述辉)、西坡村王志振、淳化卜家镇白庙村刘新峰,泾阳县口镇官道村卓彦武4人在淳化县姜家河合伙开办砂石厂,开采土方石料。

开采前为获得合法的手续,罗虎联系了河道所属自然村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前往主管河道的淳化县水利局办理开采证。2009年12月16日,淳化县水利局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为罗虎办理了陕西省河道采砂《临时》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注明: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经过审查,准许罗虎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5月 0日在姜家河姜河沟段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法人代表为罗虎。 办理临时证共交了16200元,防汛办没有出示正式发票,开了个收款收据。 罗虎说。罗虎出示的 张收款收据显示,临时河道采砂许可证(2个)1200元,砂石管理费1万元、5000元,并盖有防汛办的公章。

投资购买装备、石料化验、办证一系列都完成后,砂石厂正式投入生产。2010年 月,砂石厂正式开采。经过一个多月的开采,临证开采范围内三分之二的河道已经开采完,开采出来砂石经过处理后堆成堆。但因咸旬高速修建中途又停工,石料只能堆放在原地。

临时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只有半年,高速公路开工需要大量土石,剩下的河道还需要开采,罗虎再次找防汛办申请正式开采许可证,正式证期限为一年, 2010年2月,我找防汛办要办正式证,对方让再交5000元保证金,2月11日前后,防汛办给我一份正式开采证的复印件,我当时要正式证件,他们说 这就是正式证,你放心大胆去开采 ,并出具了两张收款收据。

在罗虎出示的另两张收款收据上,收款事由为 罚款 ,日期分别为2010年 月29日、2010年4月15日,共5000元, 本来是保证金,他们要写成罚款,我也就没反对。

得到赔偿砂石被平复国土局补偿47万

正式证 拿到后,咸旬停建一年多时间,砂石厂也被搁置。而在此期间,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局(简称国土局)实行姜家河沟道造地项目,进行人工造田。2012年9月份,国土局将罗虎承包的河道进行平复,开挖出来的砂石也被一扫而空,全部平复掩埋造田。

当时开办砂石厂,我们几个人从银行贷款,弄设备,办手续,辛苦投资了 0多万,再加上一个多月的开采投资,耗费很多。中间高速停建,欠银行的利息都还不上,现在辛苦开采的砂石却被国土局平复了。 罗虎说, 为了寻求赔偿,我带着临时证,正式证复印件找土地部门,土地部门不承认证件,说是复印件,不予赔偿。

开采证是复印件,砂石没了,无奈之下,罗虎只能将事情反映到信访部门。时任淳化县信访局副局王小江处理了此次信访事件。王小江说,当时罗虎是因为国土局将他开采的砂石平复,向国土局索要赔偿,信访部门在中间进行调和。最后,国土局给罗虎进行了赔偿,罗虎还向信访局送过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但具体调和内容、赔偿多少,王小江称他也不清楚,信访只是搭建平台,而且当时是口头调和,没有书面资料。

淳化县信访局召集水利局、国土局3方进行协调,王志振当时也参加了协调会, 土地局几个工作人员和我、罗虎,还有水利局防汛办的人当面说这个事情,防汛办的人承认这个复印件就是他们办的,随后,土地部门依据国家政策给我进行赔偿。 王志振说。

终究,在多方协调下,201 年 月6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和罗虎几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书。补偿协议书写明:鉴于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姜家河沟道造地项目覆盖了罗虎原来的砂石资源开采,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国土局一次性补偿给罗虎4人共47万元。

自投罗 检举水利局却涉嫌诈骗被拘留

201 年5月份,咸旬高速停建一年多后,又一次开工建设,高速公路需用大量沙石。之前因开采搁置不但没赚钱,反倒弄得一身糊涂账,此时,罗虎想在证件开采范围内开采剩余三分之一的河道,便再次前往水利局防汛办,想将开采证件核实清楚。

防汛办不承认给我之前办的复印件,不准我开采。 罗虎说,防汛办的答复让他非常气愤, 政府部门说话怎样能出尔反尔。 他想通过法院起诉水利局,而律师建议他向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检举。让罗虎没想到的是,他这一去却成了自投罗。

反渎局工作人员接待我后,让我第二天把所有资料都送过去,第三天,淳化县公安局刑侦队的民警便从工地把我带了回去,一直从上午10点到晚上11点,之后便说我涉嫌诈骗被拘留,当天晚上就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罗虎说。201 年7月25日,王志振、刘新峰因涉嫌欺骗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6日,罗虎因涉嫌欺骗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 0日,卓彦武因涉嫌欺骗被淳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以内,4个合伙人全部被拘留。

201 年8月 0日,罗虎被依法逮捕,9月16日,罗虎因高血压被取保候审。201 年7月 0日,王志振被取保候审;201 年8月 0日,刘新峰、卓彦武被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后,几人从看守所放了出来,但人身自由却被限制着。至此,罗虎被关押5 天,王志振被关押6天,刘新峰、卓彦武被关押 0天。

时隔一年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起诉

直至2014年11月24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淳检不诉(2014)04号不起诉决定书:经审理查明,被不起诉人罗虎、王志振、刘新峰、卓彦武于2009年在淳化县姜家河河道合伙开办砂石厂。2010年4、5月份,该砂石厂开始进行采石,后因高速停工等原因即停工。2012年9月,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在河道造田时将河道复平,罗虎等人以淳化县国土资源局在河道造田进程将其开办的砂石厂复平为由,多次要求淳化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赔偿,并给国土资源局提供伪造的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该证号码为:,该证的实际持有人为杨勇)、采石经过及帐本,称其损失90余万元,后获取国土资源局47万补偿款。本案由淳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罗虎、王志振、刘新峰、卓彦武涉嫌诈骗罪,于201 年12月2 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退回补充侦察,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罗虎4人不起诉。

取保候审期间,淳化县公安局收缴了罗虎4万元 诈骗赃款 ,但并未收缴王志振的。2014年12月,淳化县公安局先后退还了4人上交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并将 赃款 也进行了退还。

被关押5 天后取保候审,如今隔了一年多,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罗虎觉得自己被冤枉,便通过络喊冤, 被关进去后,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2015年4月7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后,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和不起诉决定书大致相同:淳化县检察院经严格审查,认为罗虎等人涉嫌欺骗1案关键证据(罗虎持有的假河道采砂许可证)来源不明,事实不清,经退回县公安局补充侦察后仍然事实不清。

质疑1 既然是 国土局为啥赔偿

罗虎采砂的开采地点位于咸旬高速姜源河特大桥底下的姜家河河道,姜源河特大桥以南便是当时国土局造田平复的地方。

4月1 日,姜家河河道仍有土石车来回拉运土石,整条河道被开挖得沟沟坎坎,最小开挖的地方距离水平地面也有1人多高。 咸旬高速再次开建后,我们准备开采姜源河特大桥以北的地方,剩下的三分之一河道,但是因为开采证的问题没有采成,现在已被其他人开采了。 罗虎指着现场说, 弄了个砂石厂,钱没挣到,还给自己惹了一身事情。

检察院认定的捏造证件,也就是罗虎所持的 正式证复印件 ,为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陕河采证淳水字2009第0 0号),编号为,发证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但开采时间却没有写明。对此罗虎的解释是,因为当时咸旬高速什么时候开工还不确定,防汛办便说先空着,什么时候开工了再填日期。

让罗虎不解的是: 如果说是 ,国土局就不会给我补偿款,况且就算我去办 ,也不会办个正式证的复印件。 我们投入这么多钱,在这开采砂石,肯定要把证弄好,不会因为省几个钱去弄一个 。 王志振说。

质疑2 检举他人为什么自己成诈骗疑犯

4月14日,淳化县水利局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潘毓表示,罗虎手持的2张临时采砂许可证和5张收款收据均为真实的,但正式证复印件为其捏造的,防汛办没有给办过这样的证件。5张收款收据共为21200元,都是临时证件的票据,钱是分几次交的。

据潘毓介绍,罗虎所持的正式证复印件为伪造采砂者杨勇的,证件编号一样,里面开采的起始地点和终止地点都不一样。对于捏造杨勇证件1说,罗虎和王志振均表示, 在这之前,根本就不认识他,连杨勇的名字都没有听过,从哪去伪造他的证件。

潘毓也参加了罗虎向土地局申请赔偿的调解会,对证件真伪的求证,土地局工作人员曾找过潘毓, 土地局工作人员来防汛办询问证件是否是真的,我说不是。至于对方为何给赔偿,我也不知道。 潘毓说。

淳化县国土资源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煜表示,国土局在实行河道造田时,提前进行了公示,平复河道以后,罗虎找过来讲把他的料平了,要求赔偿。国土局经过调查,罗虎的证件的确是假的,但罗虎开采砂石被平复的事实存在,后来经过协商,国土局决定补偿其47万元。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表示,当时罗虎过来检举水利局办证的事情,他将当时办理的采砂许可证拿过来后,发现是个复印件,而且有涂改的痕迹,水利局说这不是他们办的证,而且他们没有权限办采砂证,办证的权限在省水利厅。而且按照罗虎临时采砂证的期限,2010年5月 0日已经到期。法律规定,采砂证到期后,为防汛安全,采砂者要将河道复平。 说: 2012年国土局河道造田时,就不存在你(罗虎)的东西(开采的沙石)。 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发现罗虎有涉嫌诈骗、伪造证件的迹象,但这不属于检察院管理的范围,就移交到公安局。公安局进行了受理,但最后为何不起诉,就不清楚了。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常玮平律师认为,本案中,从法理上讲,政府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受害对象存在较大争议,政府给的补偿款完全是在其真实认知和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做出,并没有被欺骗的情形。如今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当事人应要求撤案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被关押再到取保候审,一年多时间,再次恢复自由的罗虎曾想过申请国家赔偿,但能不能拿到赔偿,他心里也没底。而且让罗虎想不通的是,正常索要补偿,怎样就成诈骗了?如果认定是诈骗,为什么一年多还查不清楚案件,最后弄个事实不清,这让人如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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