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让好人不再难当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19-11-05

【江山 时事述评】报道:武汉88岁的李爹爹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4日成都晚报)。助人为乐素来是备受推崇的人伦美德,是道德大厦里的砖瓦。可如今,它却在“助人为祸”中被稀释,沦为日渐稀缺的品格。年逾八旬的李大爷摔倒,本来只需一双援手,不幸的是,乐善好施精神消散在了人群中。路过者虽多,却是止于围观,无人肯出手援助。

据卖菜的目击者反映,早上七点钟左右,该爹爹在菜场手拿一串香蕉,走路不慎迎面朝下跌倒在菜市街道上,他手脚动了几次想爬起来,因力气不够没有站起来。最终只好躺在地上,大约1个小时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有人给就住在附近的家属报信,李爹爹的老伴和儿子才赶来扶起他,并送往医院。医生说来迟了,鼻血堵塞了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面对老伴的遗体,周婆婆泪流满面的说道:“如果当时有好心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让鼻血流出来,他就不会这么走……”。是呀,如果有人拉他一把,肯定不会出事,但是现实就是这么残酷。人们都怕不敢扶他,除了不知病情不敢妄动的谨慎之外,更多的是怕助人之后反遭强讹的引火烧身。

是什么原因形成了目前这种冷漠的局面,民众把助人为乐丢掉了脑后?两个重要原因:公权力机构能否秉持公正和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成熟与否。从彭宇案事件开始,有些司法机关的判决传递出的信息是,做好事不但惹麻烦而且要受惩罚,这就进一步打击了人们的善心与善念。公权力机构不能明辨是非,伸张公正。人为的做成一个糊涂官司,不可能不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不可能不会助长围观者的冷漠。当年“彭宇案”之后,南京等地也曾出现很多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的现象轮番上演。再加上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被冤枉案件中,驾驶员殷红彬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本来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把老太扶起后,他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他清白。如果车上没有装摄像头,很可能事态继续扩大造成错案,说不定还要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的代价。说明当今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一方面也是公民危机。大家如果都不肯承担,肯定没有好结果。越是信任缺失,其实就越需要公民履行自己的。也许,你不能确定帮助倒地的老人是否会遭到讹诈,但是,你可以确定,不帮助他,肯定就没有尽到公民的,虽然能自保,但会遭受自己良知的惩罚。

老吾老及人之老,敬老爱老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而在当下信奉千年的圭皋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老人们身体羸弱,亟需帮扶,但不应该成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的借口。就在几天前,武汉一名电动车主途经汉口某路口时,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婆婆不仅不道谢,反而坐在电动车上,不肯下来,并一口咬定是被电动车撞倒的。幸亏有 名目击者打抱不平。民警多方调查后,才还车主清白。作为老年人自己首先应该自尊自爱,本着良心说话,不该有意诬赖救命恩人。只有施救者帮助他人没有“危险”之虞,良心和善举才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真善的飞扬,离不开法律的向上推力。助人为乐不为“祸”,道德才能在制度呵护、个体呼应中顺流而上。法官若能以法为据,以良心为枰,方能惩恶扬善,彰显正义。人心的隔阂、信任的内耗,已是对行善积极性的消解,对向善之心的压抑。而“疑罪从有”式的不公判决,含糊了厘清,混淆了是非价值。当司法摒弃了公正的立场,只顾将对错“和稀泥”,抑或倒是为非,那偏向的制度认定会堆高行善风险,冷却公共生活的温度。李大爷的困境,再度验证了“彭宇案”的负面效应,行善有风险,助人须谨慎。少管闲事,变为避免惹祸上身的现实策略。我们知道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创制新规,也不是规范道德,而是在时代不断变换前进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尽管法院判决没有鼓励人做好事的义务,但也不能做一个削弱是非观的“和事佬”。不惜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将对错“和稀泥”,如此司法判决本身就是对法律公正性的巨大伤害。虽然“彭宇案”并不能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但如此任由低级的司法判决蔓延下去,必然会助长更多的人“见死不救”。

对于围观的群众明明是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究竟是谁之过?追其根本在于我们社会的道德成本及风险持续增加,公众才产生非理性的焦虑,宁愿承受道德的谴责,也不愿“惹祸上身”。我们似乎身处在一个“好人难当”的风险时代,从“彭宇案”后,这种风险得以扩大。甚至有人说,社会道德由此滑坡 0年。近些时日就有天津“许云鹤案”,如皋市的“殷红彬案”。推及此事件,也不过大同小异,这些症结归根结底,在于在急剧转型中社会心态的失衡。知恩不图报,反而被讹诈的这种道德失范的社会现象,颠倒是非曲直,难以体现“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取向,谁还能敢无所畏忌行善呢?它加剧了人际之间的冷漠。

面对一位八旬老人在无助中挣扎,众多的围观者,如同失去了灵魂的行尸走肉,没有丝毫反应,以至于让老人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命丧街头。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冷漠的镜头时有闪现:有人在街上与劫匪搏斗,没人挺身相助,没人报警,看热闹的人倒是不少;有人不幸落水了,上百人站在岸上观看而无人搭救;有人要跳楼自杀,围观者非但不想方设法施救,反而起哄“鼓励”跳楼者“快跳”;马路上,有人出车祸倒在血泊中,无人救助,任其鲜红的血液悲怆地流淌……这些丑陋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如此“见死不救”的场景,严重剌伤了公众的道德神经,也让整个社会蒙羞。

如何解决这种耻辱性的以“见死不救”为标志的道德困境,我认为光靠提倡道德来约束还不行,除了让司法取证和判决更加谨慎公正外,还需要增添“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把公民救助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只有将“见死不救”入罪,才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失责行为。当然,你在做好事之前,最好请几人做个见证,或者用拍下照,这才是最安全的。同时对见义勇为、挺身相助的公民给予大力表彰,让好人不吃亏,来弘扬正气,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扭转社会不良心态。有人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才没有被误解的风险,错!如果都用以“人人自危”的理由来搪塞,都来见死不救、见危不扶,人人都可能毙命于马路、横尸在街头。

在破解“好心不得好报”的困境中,我们不能单方面仅仅依靠当事人本身的证据意识,还要通过惩处那些诬陷好人的措施,来减少做好事的风险。像殷红彬扶起老太的家属,不由分说指认他撞了人,像郑先生扶起的孕妇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法律也当出手相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那么,那些试图诬陷他人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敲诈勒索。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那会让社会无人敢出手相助。因此,对诬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量刑治罪,严惩那些具有恶的心态的人。

在这种形势下,培育健康的社会心态、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培育和引导社会心态。“把培育社会心态写进五年规划,这还是首次。这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心态问题的高度重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复杂性的清醒认识。重视社会心态其实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体现,只不过是将保障的领域从物质和文化的层面,延伸到了精神的层面,进一步深化了对民生内涵的认识。一个成熟、文明的民族,应该有心存善意、扶危济困的心态。要培育积极健康的恻隐心态,就应重拾中华民族乐善好施、乐于助人、平和包容的优良传统,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中国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无私协助精神。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道德标准、道德星空和道德定律,只不过在“好人难当”的氛围下,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将这份正义感被压抑了、被冷藏了。在今天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急需解冻。重新用法律扶起“摔倒的道德”,让“碰瓷”者受到应有惩罚,来破解诚信之困。把压抑的道德释放出来,把迷失的道德捍卫起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传承无私奉献的精神,用法律武器让好人不再难当,才能共建和谐社会。不管社会如何向前发展,但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始终是我们这个社会推崇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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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88 字 1 页 转到页 【编者按】道德,良知,本应该是人人具备的最起码的素养,现在却因各种原因演变成了好人难当,这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作者以几例具体事件为文,剖析了现象的本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文笔犀利,言辞中肯,深有同感。【:梅暗香】【江山部 精品推荐】

1楼文友: 05: 5:59 用一句络语言形容读过此文的感觉:给力!:) 爱哭爱笑,爱静爱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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