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流浪猫伤人案判投喂者担责引争议图工业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6-02
近日,络上流传的一份关于流浪猫伤人案的判决书,因为将详细的论证过程写入其中而颇受好评,但却又因其判决均担的结果引发巨大争议,并在法律界引起了一次对侵权法的热烈讨论。
有人认为,这是一份难得的判决书,难得在于它的详细说理,透过这详细的说理,不仅明晰了侵权法的相关规定,推动了法治理念发展,也让公众体会到法官的认真思考。但也有人认为,这份判决的影响力可能类同于当年的彭宇案,其社会导向功能不可忽视。
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正是透过或适用新法作出判决的第一案,或在适用法律时引发诸多争议的案件,才使得相关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对于那些敢于吃螃蟹、坚持用审判实践推动法治理念向前发展的法官,我们应该多一份敬意,少一分苛责。
法治周末 陈霄
一则猫与狗打架引发的索赔,在 月底乍暖还寒的京城,引发了社会热议。这则关于流浪猫伤人的案件判决书,在被披露出来后,迅速成为法律实务界、理论界兴致勃勃探讨的话题。
判决下达后,许多人预测它的影响力可能类同于当年的彭宇案,一位热衷于动物保护的民不无伤感地说:“其实这就像那个扶老太太的事情,无论怎么说,你都不得不承认一件事情,以后喂流浪动物都得先想想是不是要因此打官司?”
然而,也正是在这份颇具争议的判决书中,主审法官通过翔实的论证过程,清晰诠释了其判决理由,这种说理充分的判决赢得部分同行和友的相当赞誉。
流浪猫伤人惹官司
北京市丰台区居民乔女士此前并没有想到,出于爱心投喂小区的流浪猫居然会给自己惹来官司。
那是2012年6月4日,北京盛夏的一个中午,小区的另一居民肖女士出来遛狗,行至育仁里小区4号楼(乔女士家附近)时,未拴狗链的家狗和正在此处觅食的流浪猫展开了大战。肖女士见状,为保护自家的狗,上前将猫踢开,流浪猫反击肖女士,将其抓伤。
肖女士认为是乔家收养的猫将她抓伤,于是向乔女士索赔。乔女士承认出于爱心喂过小区里的这只流浪猫。两人的纠纷经社区居委会调解未果,后肖女士将乔女士诉至丰台区法院。
一审法官认为,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作为它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基于被抓伤的肖女士未拴狗链遛狗也有一定,判决乔女士对损害承担70%的,肖女士自己承担 0%。
出于爱心的投喂行为居然使自己成了被告,并且还要赔偿,尽管金额只有一千多元,乔女士却并不服气,她提起了上诉不过E3展会还有另一款令观众印象深刻的作品。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二审法官显然对乔女士投喂流浪猫的行为有不同的看法,在终审判决书中,他果断地推翻了一审认定乔女士为流浪猫饲养人的观点。
这位严谨的二审法官用近700字在判决书中详细地阐述了如何理解侵权法中所谓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这一“本案中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他最终认定即使长期投喂,乔女士亦不能对流浪猫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不构成流浪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但是,乔女士仍未能最终免责。
二审法官进一步论述道,乔女士所居住的房屋门口即肖女士被抓伤的地点,亦为其所在小区的公共通行道路所以自己有一定的资金。而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乔女士长期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
二审法官认为,乔女士的投喂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的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肖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乔某应承担相应”,从而将肖、乔各打五十大板,均担。
这段480多字的论述在后来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可能是出于担心判决会对热衷于动物保护的人们造成负面的打击,二审法官在判决书的最后,专门用一段话说明了他对流浪动物的观点,即尊重它们的生命,人道地对待动物,鼓励救助流浪动物的行为。这与他的最终判决呈现出来的令人摸不着头脑的矛盾,也在此后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法治周末一度试图联系该法官进一步清晰阐明他的这一颇具影响力的判决,却被告知,该法官已于近期出国进修,无法接受采访。
判投喂者担责引争议
北京流浪猫伤人案的这一起判决,可能是从2010年7月侵权法颁行以来,对于动物侵权的特殊侵权进行最为清晰诠释的案例。
在这一案件中,二审法官以果断而又缜密的论述表明了他对流浪猫投喂者的看法——不构成动物侵权中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这意味着,投喂者如果没有过错,是不必承担的。
两审法官对此问题截然不同的观点,毫无疑问对许许多多出于爱心的动物保护者们影响深远。
此案引发巨大争议的是,即使否定了饲养人(管理人)身份,排除了对乔女士使用特殊侵权来归责,法官却通过论证,利用一般侵权对投喂者苛以了部分赔偿。
这个判决引发了法学学者几乎一边倒的批评,知名侵权法学者杨立新公开在微博中就此案发言说:“被告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饲养人,还不是管理人,损害与被告没有关系,何以判令被告担责?原告遛大型狗不拴狗链,介入动物之争,拉偏架踢猫,属于虐待流浪动物,对于自己损害有重大过失,应自己承担。二审判决貌似说理,实际毫无道理。应适用侵权法27条,驳回诉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也指责说:“法律怎么能帮助这种客观上因果关系渺远、主观上未尽拴狗义务并恶意兴讼的人呢?”他还笑称自己虽然在生活中比较偏爱于狗,但在此案中还是帮理不帮亲。
法律界微博名人@汉德法官却在力挺他的同行,他连发数条微博阐释自己对此案的看法,认为投喂流浪猫的人,应当预见到猫可能造成的风险,投喂者应当有这样的注意义务,否则就是有过错的。
@汉德法官把通过朋友得到的此案判决书公开,供法律界共同探讨。在与各方人士辩论的过程,他一再指出,做好事不是不负的理由,尤其是对于先行行为引发的法律,(本案)值得借鉴与思考。
@汉德法官指出,在侵权法中,动物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源,不然在“动物致人损害”中,不会将这一损害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原则。那么喂养动物的行为导致动物的聚集,就是一种危险增加的行为,这一推论符合侵权法的规定。
@汉德法官说,各国也在限制随意投喂流浪动物,就是避免危险源的可能失控,这也是人类居住密集化的结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美国国家地理杂志的狗语者热播系列节目(台湾翻译为报告狗班长)。
二审法官的判决书得到相当一部分友的好评。友@neverisland评价说:这个判决写得很赞,判例很不错,很有参考意义和研究的价值;友@当王小波遇见钱钟书评价说,论证居然这么详细,为将论证过程写明在判决书中鼓掌。友@用喜欢的方式生活说:论理是判决书的灵魂。
@汉德法官称赞自己的同行说:“这次流浪猫案的判决,引发各方的争议,有赞有弹,这本是判决出来应有之意。判决书其实是法官的作品,任何作品都是遗憾的艺术。判决出来后,如遇到批评,请仔细倾听,在下次处理案件时我们的水平就会提高。这次判决最大的优点就是详说理由,真的很棒,请继续坚持。”
实名认证为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国峰的微博@倾城,在争论愈趋激烈的那个周末,顺手替@汉德法官整理了十点流浪猫判决的争议点答疑,以长微博的形式发布。即便如此,争议还在继续。
这一标的额极小的猫狗斗案件在法律界引发了一次对侵权法的热烈讨论,它的判决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在持续发酵。4月,在河北石家庄,一位被流浪猫抓伤的女士已对小区内喂养流浪猫的爱心人士们提出了索赔。
本案被告乔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会就终审判决提出申诉,并仍会继续投喂流浪猫,只是因此案,她的丈夫已开始关注动物保护主义的知识。
版权申明:本站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来自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2 7删除
宣城白癜病医院请问小便发黄怎么办灰指甲反反复复怎么治疗
- [经典语录]景山观德殿举办刘怀山画展 传递古朴乡土气息
- [经典语录]水乳不是越贵越好,分享4款高性价比水乳,看齐也能养出好皮肤
- [经典语录]丹阳限招120人,政策扶持,不限专业,在岗工作也可正常跟进,6月15日报名年末!
- [经典语录]又一富豪入驻!李兆基出手投资新加坡!
- [经典语录]中颖电子(300327.SZ)发在预盈,预计半年度净利润达2.52亿元-2.6亿元,同比增65%-7
- [经典语录]瑞典 贵丰/Gryphon Ethos(思潮) 新款旗舰CD机
- [经典语录]兴齐眼药(300573.SZ)连续大跌超30% 对近视“神药”阿托品滴眼液的命运 母公司只回应“生产
- [经典语录]Moschino 2022春夏系列,图案图案的趣味活力,彩色的鲜艳减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