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师刑事裁判文书上网断想黄文得kisi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7-15
刑事案件不管审理是否公开,都要公开宣判。在络时代,刑事判决文书拿到上晒一晒,社会公众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查询到案件的判决情况。公开才有公信,越公开越公信,刑事裁判文书 上 上得很及时。
之前,刑事裁判文书的实际受众多是被害人、被告人及其亲友,现在每一个关注者都是受众。人民法院断然不敢再草率地制作刑事裁判文书,因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民声讨的力量是强大的。科技似乎是在不经意间就促进了法治的进步。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刑事裁判文书自然就是 金科玉律 ,具有最高权威。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作为社会公平正义载体的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却是粗鄙不堪,别的不说,单就语言文字来看,就存在错别字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语句不通、段落不明、表意不简要等问题。和其他国家权力相比,审判权尤为重视程序、仪式。法袍、法槌、国徽等的庄严仪式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的严密程序,表达的是审判权的神圣。刑事裁判作为国产车型新车有望在2015年5月正式上市销售。新车保持了与海外车型相同的两种造型设计文书制作的拙劣,无疑动摇了受众对法官的信任、对判决的信服、对法治的信仰。
相信在强大的倒逼机制之下,没有那个法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无不极尽勤勉做好刑事裁判文书这个面上的工作。然而,刑事裁判文书毕竟不是作文,不能忽视判决理由这个 里子 问题。刑事裁判文书的判决理由写得模糊且简单是个共性问题。分析原因,大概有二个:一是不会写;二是不想写。至今还有很大一部分法官很难算得上是合格的法官,他们基础学历很低,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当然也缺乏法治信仰,但是因为历史问题通过在职教育等途径获得了法官资格,这些法官目前从级别职务上看还是法官队伍的中坚力量呢。他们认为法学就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就是文本上的白纸黑字,总之,他们认为做法官很容易。对这些法官,很难期待他们把判决理由写得清晰、扎实。而有的法官为防止授人以柄,故意对判决理由进行模糊处理,这样就可以对相同案件进行不同判决。
所以,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重点是判决理由。由判决理由到判决主文必须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即判决主文是判决理由的唯一结论。比如一起盗窃案(数额较大)的判决主文的主刑是有期徒刑二年,那么判决理由就要有关于不单独适用罚金刑、不适用拘役或者管制、有期徒刑时长、不适用缓刑等方面的说明,而不能够仅仅以盗窃数额较大的法定刑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判决理由。法治相对成熟的台湾,它的裁判文书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篇法学论文。说理清楚、论证严密的刑事裁判文书,既增强司法公信力,又 拘束 法官,良分别是普通版和Sport运动版有益也。
刑事判决文书 上 是公开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能等同于公开本身。一份刑事判决文书如果没有标签,其 上 后就必然会石沉大海 信息之海。
上公开刑事判决文书的同时,要增加检索功能,使得受众可以通过输入主审法官、案由,查询到相关的刑事裁判文书。一份刑事裁判文书的查明事实、判决理由与判决主文要自圆其说,多份刑事裁判文书之间也要自圆其说。 相同案件相同判决,不同案件不同判决 的裁判逻辑至少要贯彻在承办法官的审判实践中。否则,就有可能追究主审法官的。
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自然会担心审判出现差错而承担,但是有的法官却永远没有这种顾虑。实际上,有一半左右的法官没有承担审判职责,办公室里搞接待的是法官,政研室里搞调研的是法官,政工部门搞人事的还是法官。不审判的也是法官,这与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认识相去甚远。必须对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首先遴选出法学素养好、心强的担任法官,其他的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行政人员。医院里不是每名工作人员都是医生,法院里也不是每名工作人员都是法官。法官的帽子不加选择地戴在法院里每一名工作人员头上,大大降低了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大大降低了法官的认同感。法官必须是法律人中的精英,否则,便不足以居中两造听审。
田忌赛马 的故事告诉我们,同样的马,不同的配置,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将法学博士放在下级法院,而把法学学士放在上级法院,这绝对是最蹩脚的配置。举例而言,一般刑事案件基层法院审理,死刑案件中级法院审理,死刑复核高级法院审理,死刑核准最高法院审理,这就要求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法官的办案能力是依次递增的。按照办案时间、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理案件的重大程度等因素考核法官,将优秀法官逐级遴选到上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这样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指导关系才能够名正言顺、实至名归。
进入法官队伍的入口在且仅在基层法院,除基层法院外,各级法院将不再面向社会招录法官。上级法院的法官必须有下级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才能真正发挥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指导作用。以前,各级法院招录法官的通常方式是向社会公开招考,且将下级法院的法官排除在招考范围之外。其逻辑荒谬得简直有点儿可笑 下级法院好不容易招录到人才,怎么能让他轻易溜走呢?这导致的后果是下级法院的法官缺乏工作动力,而上级法院新招录的法官又难以胜任工作。两败俱伤!在这种招录模式下,准法官是进入上级法院还是基层法院,不是取决于素质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各级法院的编制情况。这就不难理解会出现博士学长在基层法院,而学士学弟后来者居上在上级法院的怪相。基层法院应当面向受过全日制高等法学教育且通过司法考试的大学毕业生进行法官招录,从源头上保障法官的精英化。法官队伍应当是 严进宽出 ,而非 宽进严出 。再不能让一些素质阙如者先进入法院占着位子,再悠悠哉混个水货本科文凭,再开小灶通过 小司考 ,而后才成长为法官了。基层法院的法官应当有通畅的上升渠道,既可以进入上级法院,也可以交流到其他单位、部门。总之,出口要宽,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没有出口就是一潭死水。今后,法官队伍的招录模式将是:基层法院从优秀法律人才中遴选法官,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遴选法官。
法院能否招到优秀的法律人才一个问题,而能否留住就是另一个问题。近五年来,上海流失法官 00多名,北京流失法官500多名,法官流失问题不由让人触目惊心。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不适用于法官,法官的游戏规则是 劣币驱逐良币 。不敢说留下的都是 劣币 ,但是出走的一定是优秀的法官。究其原因,优秀法官一般会对事业有更高预期,不会满足于法院这种 温水煮青蛙 的安逸状态,自然就会跳槽。畅通法官的上升渠道,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状况,但还远远不够。
司法改革是一局大棋,牵一发而动全身,零敲碎打式地推进很难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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