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定国企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集体决定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2-02-17

中央规定国企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集体决定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1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 三重1大 。

所谓 三重一大 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剂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

新规适用于金融国企

建成后将与法国凡尔赛宫、国家大剧院等国内外顶级文化院所一起每年举办国际文化、艺术活动50次 据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1996年中纪委一次全会要求完善央企 三重1大 ,尔后一些央企也建立了相干制度,但具体执行情况不得而知。

2008年6月,国资委曾在站明确指出 三重一大 的具体所指,并展开了实行 三重1大 的大检查。这也是国资委成立以来首次以单项工作的形式,对 三重1大 展开全面调查。但结果到目前并未予以公然。

此前国资委只负责监管中央工业企业,对于金融国企并没有监管权。而该《意见》最后一条单独注明: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意见》除了再次明确 三重1大 所指,还具体指出了 三重1大 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发现,作为一份中办、国办下发的文件,《意见》规定的十分详细。如在基本程序中就指出,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干材料 ; 会议决定的事项、进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全、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要求多部门协调组织实行

此前对 三重1大 多是国资委对国企提出要求,此次《意见》则要求各个国家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实行 三重一大 。除了要求国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资委审查批准,还要求国资委对企业的实施办法是不是有效进行审查。

此外,《意见》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和经济实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 企业情况

有的董事会制度形同虚设

一名不愿泄漏姓名的高校教授对表示,自己也身兼一家国企独立董事,但是却很少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参与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可能一年也没有1两次,很多时候是公司拿着一些文件要求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签字。缘由是有时董事长很忙没有时间开会,所以关于某个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家,如果没有意见就签字。

他表示,这样的董事会制度其实是形同虚设,而作为独立董事如果自己坚决提出要求参加董事会议,参与企业决策,下一届自己的独董地位就很难保。

■ 专家说法

内部文件上升到国家条例

北京科技大学国资研究专家刘澄教授表示,虽然国资委也对企业 三重一大 提出要求并展开检查,但那是一个监管部门的内部规则制度,此次以中办、国办下发文件的形式作出上述要求,就意味着 三重一大 已经由一个内部文件上升到国家条例。他认为,这次以中央文件的情势下发要求企业推动履行 三重一大 ,也可能是一些企业在前期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

一位央企的中层管理人士对表示,自己所在的企业早已建立 三重1大 企业制度,但是究竟执行的怎样很难说。

他认为,这次中办、国办下发文件要求推进贯彻 三重一大 的意义,并不在于在哪些方面规定的更细致了,而是对外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目前国有企业在 三重一大 方面执行的并不好,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国有企业腐败案(如陈同海案和古井酒高管窝案)的问题都在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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