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19-08-30

第一条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是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办,省作协儿童文学委员会、省寓言童话文学研究会承办的一项儿童文学大奖,主要奖励在湘作家公开出版的童话、寓言、小说、散文、诗歌、故事、评论等各类儿童文学优秀作品。此奖前身为“张天翼童话寓言奖”, 2006年8月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批准更名为“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奖范围扩大至各类儿童文学作品。

第二条 设立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委若干名。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暂定 年一届,每届设立奖项及奖励办法根据评奖当年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四条 参评作品可自荐和组织推荐,评奖过程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阶段负责对报送作品进行阅读并提出评选意见,获奖结果由评委(终评)投票产生。

第五条 获奖作品排名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

第六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作品参评者不担任评委。

第七条 2006年进行首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奖。评奖范围:①2002年1月-2006年7月在湘工作的作家出版的原创短篇及中长篇童话、小说、寓言、诗歌和儿童文学评论等作品集(以版权页为准);②获奖作品为10部左右;③此次评奖拟增设“特别荣誉奖”,奖励重点作品。

第八条 获奖者发给证书、奖杯和奖金。

第九条 条例的解释权归湖南省作家协会所有。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06年8月2 日

病毒性感冒会反复发烧

连花清瘟颗粒怎样服用

莲花清瘟颗粒怎么样

小孩口臭
冠心病支架后的饮食
早期老年痴呆症前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