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5届会长源于时期委重任拳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5-03

核心提示:中国法学会原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已82岁高龄,虽年至耄耋,但仍在从事法学教育工作。

1984年8月,中国法学会第一个专业研究会 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成都成立。当时的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通过,刑事案件审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成立。

中国法学会首批专业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原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已82岁高龄,虽年至耄耋,但仍在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他在住处附近租了1间办公室,在这里,他收藏了许多见证他与刑事诉讼法学60年情缘的照片和文字资料。5月底的一天,他向《民主与法制时报》展现了一张拍摄于1984年的照片。

这张照片拍摄于1984年8月,当时,中国法学会第一个如开成立大会的专业研究会 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成都成立,研究会第一届干事大会成员拍摄了这张合影作为留念。

陈光中在这次成立大会上被选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总干事, 研究会初建时,不称会长而称总干事。 陈光中说。诉讼法学会是1982年中国法学会恢复成立以后第一个举行成立大会的专业研究会,这个 第一 其实不令陈光中意外。

当时的中国已粉碎了 四人帮 ,正紧锣密鼓地对 文革 中的冤假错案进行 拨乱反正 。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通过,刑事案件审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清算 文革 期间及以前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成立的。198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工作的陈光中,有一天接到中国法学会的,对方告诉他法学会将成立诉讼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一批专业研究会,而陈光中被委以筹备成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重任。

重新恢复法学系统研究,这一天陈光中已盼望了多年。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他立刻参与了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包括提名副总干事、理事,确定研究会的工作任务和活动规则。

在他的提名下,当时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吴磊、张仲麟、黄道、柴发邦、唐德华等5人被选为副总干事,严端被选为秘书长。

陈光中说,研究会初建时的一代人很不容易。很多解放前接受法学教育的老教授受到 文革 迫害,当法制建设被重新提上日程时,他们或年事太高,或者已没有精力主持研究。年轻学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还没有成长起来。

剩下少数身体较好的老教授,就带着已人到中年的研究者,紧急地恢复法学研究。在陈光中看来,专业研究会能在短时间内成立,得益于当时有一批接受过完整法学教育的稳定研究者。他们学术经验和心态都较稳定,特别是经过了 十年浩劫 ,这些学术骨干都急迫地想抓紧时间做事情。 可以说是时期选择了这一批研究者,他们承前启后,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 陈光中说。

合影照片上的陈光中当时已年近五旬,但看上去踌躇满志。此时的中国虽然已经具有了《刑事诉讼法》,但是陈光中明白,这部以196 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为蓝本、仅用 个月时间就拟出草案的《刑事诉讼法》仍不成熟,亟待完善。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这也意味着,诉讼法学会自成立之后就以修订完善诉讼法为主要研究任务。

初建时的诉讼法学研究会人员和经费都很紧张,第一届诉讼法学研究会干事只有 人,大部分是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学者。前几届的年会只能每两年召开一次,也没有经费制作论文册。但是,这些困难没能阻止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快速发展。

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法学科研工作已逐步恢复了活力,在老一代法学学者的指点和培养下,大批中青年诉讼法学者崭露头角,成为1支法学教研的生力军。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 大学四个老牌大学法律系前后恢复,此后几年间,全国各综合大学都成立了法律系,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律师学成为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高等法学教育蓬勃发展,造就出一批又一批法律人材,大大增进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研究。

到1987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届干事会议时,研究会的干事已发展到56名,其中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的人数增加很多,另外,研究会还聘请了6名顾问。在这次会议上,陈光中再次当选为诉讼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他和诉讼法学研究会一起迎来了他事业上的巅峰。

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

1986年的广州,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此召开了第二次大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决定从这次会议之后,每一年召开年会,每年肯定不同的讨论主题。在年会上,来自教学、科研、司法实际部门和律师界的法学工作者进行面对面的学术交流,乃至是争鸣和辩论。

陈光中至今感念这类开诚布公的讨论,它有力地推动了诉讼立法的发展,促进了诉讼法学的繁荣。在他的印象中,此后每一年的年会主题都与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

此时,改革开放已有一个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已显示出不适应情势需要的问题。1991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教授座谈会,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预会学者纷纷呼吁抓紧修改刑事诉讼法。

在这类呼声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在1991年至199 年,分别于银川、泰安、昆明举行的年会上就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 进行了探讨。与此同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公、检、法等部门也提出意见,建议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陈光中回想,199 年秋,中国法学会曾把学者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主张在一期简报上上报中央有关部门,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亲自对该期简报作批示,表示赞同。

陈光中也在199 年10月接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函,委托他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专家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研究并尽快提出修改方案,供法工委参考。陈光中组织了一个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一年之内几易其稿,终究完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草拟工作。

完稿后不久,正值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召开年会,陈光中记得,在那次年会上,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顾昂然等同志亲身参加。研究会将刑诉法修改草案发给每一位与会代表,并组织专门讨论听取意见。

我对那次在厦门的会议印象很深。上世纪90年代中期,广泛征求意见还无法做到像我们今天这样在上公布,向全民征询,当时的意见征询一部分向实务部门,另外一部分向专家学者。所以,年会就成为立法部门征求意见的好途径。那次会议上,几近是每个人都发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者也加入到刑诉法修改的讨论中来,期间也不乏争鸣与论战。可以说,那次会议上,我们得到了很多启发。 陈光中说。

在这次年会以外,诉讼法学研究会还在1994年11月主持召开了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重点讨论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展望问题,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1996年 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高票数顺利通过。经过统计,由陈光中主持草拟的修改建议稿中,约三分之二的修改建议被1996年刑事诉讼法所采用。

在陈光中看来,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成为他事业的巅峰,也成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一个新起点。

不再 刑事附带民事

伴随刑事诉讼法修改一路走来以外,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另一个最显著的发展就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力量的壮大。诉讼法学研究会刚成立时,受到 重刑轻民 理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相对落后。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民事经济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的发展。就发展速度上说,民事诉讼法学甚至超过了刑事诉讼法学。

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经远高于刑事案件,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的数量也多于刑事审判。一批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法官,逐步成为专家型实务人员,他们写出很多有分量的论文和专著,在他们的努力下,民事诉讼法学发展愈来愈成熟,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也产生了单独深入交换的需要。

陈光中回忆说,诉讼法学研究会为了适应民事诉讼研究深入发展的情势,增设了 专业委员会 机构,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两个学科实行 年会合着开,专业委员会会议分着开 的办法。

但是,每一年参加年会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的人数都在增加。从初期不到100人,到后来扩大到100人,再增加到200人,之后,200人的名额仍显紧张。人员增加使得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的规模过于庞大,影响了年会的效力,也不利于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壮大。

在这种背景下,有民事诉讼法学者就提出了把诉讼法学研究会分成两个。我记得当时还有民事诉讼法学者和我开玩笑说: 我们诉讼法研究学会不能总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啊。 虽然是玩笑话,但是我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确切应当得到更大的空间。 陈光中说道。

这个提议在2006年被正式提出来,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支持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正式开会征求意见。理事会最后通过决议:从第六届开始,诉讼法学研究会分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两个独立的研究会。从此,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研究学会开始了独立发展的历程。

从第六届开始,陈光中也卸下了老会长的担子,从1984年诉讼法研究会成立起,他伴随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走过了5届。虽然已经不再担任研究会的会长,但陈光中依然关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仍然关注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发展,他相信,诉讼法学研究会将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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