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八道湾片区统建房入住手续的通知生存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5-01

关于办理八道湾片区统建房入住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八道湾片区统建房入住手续的通知市属各委、办、局八道湾片区住户:按照2012年统建房交工计划,八道湾片区2016年7月22日至31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入住手续流程:(一)购房人办理入住的条件:全额交清房款的人员,即科级及以下38.5万元;县级43.75万元;厅级63万元。(以加盖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专用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总金额为准。办理公积金支取、公积金贷款的人员需携带《政策性业务进账单》原件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原件到建行人民路支行5楼兑换收据,商业贷款的人员由贷款银行出具收据)。票据丢失的人员暂缓办理入住手续,先由各单位统建房负责人统计后,以公函形式(加盖公章)将名单报送统建办分配组,待财务处核查清楚后,再行通知办理入住。(二)流程:购房人员携带所有交款收据(包括地下室款及车位款)和《购房协议》原件核实交款金额、核对房号→领取《统建房入住交接表》→缴纳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到八道湾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住房验收并领取钥匙。二、各栋楼办理入住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7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北京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4:30——19:002016年7月22日:27、28、29号楼;(458户)2016年7月23日:30、31、15号楼;(529户)2016年7月24日:12、16、17、21号楼;(568户)2016年7月25日:20、22、11号楼;(520户)2016年7月26日:18、19、23号楼;(531户)2016年7月27日:24、25、26、37号楼;(623户)2016年7月28日:38、39、40、41、42号楼;(618户)2016年7月29日:43、45、7、8号楼;(523户)2016年7月30日:9、10、1号楼;(471户)2016年7月31日:2、3、5、6号楼;(557户)三、办理入住地点南湖东路30号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东侧会议室(乘坐34路、104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即到)。现场无停车位,请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办理入住手续。四、开具《入住交接表》需携带的材料:1、入住手续要求本人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因外出或身体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代理人携带购房人单位公函、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为办理。购房人去世的,代理人携带购房人单位公函、购房人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及复印件1份,购房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世的除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所有交款收据原件(包括房款、地下室款、车位款)及复印件1份。3、《购房协议》原件1份。五、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费等费用由物业公司现场收取。交款为现金或刷卡,任意银行的信用卡、借记卡均可,免收跨行手续费需要缴纳的费用见下表: 项目 收费标准 科级及以下住房(110平方米) 县级住房 (125平方米) 物业费(1年) 1.5元/平方米 1980元 225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 300元/户 300元 300元 有线电视初装费 (代收) 350元/户 350元 350元 天然气卡 48.7元/户 48.7 48.7 电卡电费 30元/户 30 30 合计 2708.7元 2978.7元 六、办理验房并领取钥匙:1、物业公司名称:乌房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所有物业政策的解释及费用收取。(物业管理费均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2、物业公司办理时间:每天上午11:00——下午5:0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上班。3、办理地点:小区主入口处物业客服中心(1路、101路公交车终点站对面即到)七、验房并领取钥匙需携带的材料:1、市统建办开具的《入住交接表》;2、本人《购房协议》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3、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交款收据原件;4、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房屋产权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6、产权人及主要居住人1寸免冠照片各1张;7、购房人去世的,代理人携带购房人单位公函复印件1份、购房人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及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本人因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代理人(含配偶)携带购房人单位委托公函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八、相关要求: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迅速将通知公示,并将通知内容及时、准确告知本单位该片区所有住户。2、由于办理人数较多,为减少扎堆办理、等待时间长等情况,请购房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办理时间,办理入住手续。3、咨询入住手续办理:物业监管单位:林成明;小区物业办:;特此通知。附:1、单位委托办理公函样式2、票据丢失报送名单样式2016年7月19日附1关于办理2012年统建房入住手续的委托函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单位××××同志经审核通过取得了2012年职工统一建设住房申购资格,分配地址为×片区×号楼×单元×室。该同志于×年×月去世(或该同志因外出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手续由其配偶×××同志前往办理(或由其子女×××同志前往办理,需注明代理人与购房人关系)。单位(盖章)年月日附2票据丢失报送名单格式统建房票据丢失人员名单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分配地址 已交房款总额 丢失票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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