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庭上称无心之过家属气愤请求判死刑呢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2-02-23

去年8月25日晚7时许,韦程元同十余位亲友在东升镇太平村新旧市场的店铺外准备用餐时,遭飞来横祸,一辆轻型货车突然加速撞来。韦程元的哥哥韦程仁、舅舅韦志海、亲友陆秀乐三人在这场意外中丧生,另有8人受伤,其中1人为重伤。肇事司机王禹青被当场抓获。

昨日上午,王禹青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此次 意外 是王禹青无意之过,还是他蓄意杀人,成为昨日庭审的焦点。

那么具体来说 案发:两度撞人后呆坐车中

据韦程元回忆,当时他和众亲友准备吃饭,而王禹青的货车本停于距就餐地方十余米处,当大家刚刚进入饭桌后,王禹青的货车突然加速驶来。另有多位目击证人证实,王禹青的货车突然加速向饭桌冲去,随后王还倒了一次车,再度向前撞人。两度撞人后,韦家亲属冲上小货车,拔出了车钥匙。而王禹青仍然呆坐在车上,嘴里嚼着槟榔。随后公安机关将王禹青抓获。

事故造成韦程仁当场死亡,韦志海、陆秀乐则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8人受伤。通过对王禹青进行的血液检查显示,当时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9.59毫克,并未达到醉酒标准。而法医精神病检验报告也证明,王禹青酒后撞人时,不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程度,具有完全刑事能力。

庭审:是否故意杀人?

庭审期间,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王禹青明知饮酒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说明王禹青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受害人的委托人、广东泰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江民虽然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却列举大量的理由试图说明王禹青具有杀死韦程仁的故意,而对其他受害人是死是活在主观上则抱有放任的态度。经 名死者近亲的授权,罗江民在法庭上声明:不要王禹青赔偿,希望法庭判处王禹青死刑立即执行。

王禹青的辩护人、律师刘石明则认为王禹青的行为就是一宗交通肇事案件。在刘石明看来,事故的发生是王禹青在此前撞上了塑料管,车被迫转了向。而此时,距离韦程仁等人吃饭的地点不过10米远,当时车速又较高,王禹青控制困难,终于酿成此灾祸。

王禹青自我辩护时亦称,当时自己资金周转确实有些困难,但是不至于到杀人报复的程度。当时自己确实喝酒喝得有些多,神志也有些不清醒。

本案将择期宣判。 (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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