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清单明晰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8-09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 市场监管“清单”明晰
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3家单位最近发布了50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
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3家单位最近发布了50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加上前期公布的6家单位发布的后续监管办法,深圳共计发布了98项后续监管办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深圳市场监管朝“清单化”、“标准化”迈进。
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主体登记数量激增,为避免政府监管空白和漏洞,市委市政府日前要求各部门出台后续监管办法,明确各部门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监管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错位出现监管真空。《市政府公报》分两批发布了我市各部门的后续监管办法。最新出版的《市政府公报》发布了13个部门的后续监管办法,共计50项。其中,“大户”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后续监管办法18项,监管对象包括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等。按照要求,98项监管办法格式统一,内容囊括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工作机制、信用监管措施、协同监管机制、救济处理机制等。
《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共涉及129个事项,后续监管办法只有98项。对此,《市政府公报》特别说明称,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在内的中央驻深单位的相关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将由各单位在其站上公布。(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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