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的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2-02-16
医疗事故刑事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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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开开心心出院,不过有的时候,可能会是竖着进去,横着出来。这种情况要么治不好,自己的的原因,要么就是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刑事指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呢?下面,365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事故刑事是什么,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
医疗事故的刑事,是指医疗事故构成犯罪所需要承担的
刑事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和政治权,而且还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于剥夺其生命。犯罪必须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之一是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的人。犯罪主体分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两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是一个脑力与体力、知识与经验、情感于意志等诸因素相统一的有机体。法人是以自然人为基础组成的人格化的社会有机整体,它有自身的构成要素和结构。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是法人这个有机整体的犯罪。除了人们熟悉的自然人犯罪,我国刑法还有法人刑事的规定,法人刑事的实现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基本形式。单罚制是指在法人实施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的情况下,不处罚法人组织本身,只处罚法人的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双罚制是指在法人实施了犯罪而应当承担刑事的情况下,不仅处罚法人本身,而且处罚法人的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因为法人与自然人在属性上的差异,所以法人承担刑事的方法与自然人承担刑事的方法并不相同。法人只能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人员作为刑事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刑法所讲的医务人员应当是指《条例》第55条规定的“负有的医务人员”。
综上可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肯定会承担刑事,但是到底由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呢,上述条文已经给出明确的划定规则,因此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更多时间应该依照法律来维权,而不是社会上经常出现的医患矛盾,
“按照我们当地的习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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