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文章来源:中山文学网  |  2020-06-20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职能: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设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向被征收人公布补偿结果;审核兑现房屋补偿、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对村民产权确认的有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对全区农房房产确权的登记、审核、缮证、归档工作;提供有关农房拆迁确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宣传农房确权相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在建农房拆迁工作中的确权;对全区现有农房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将确权锁定和控违工作相结合,避免新的违章建筑滋生;开展全区新建农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拆迁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起草观山湖区有关拆迁住房安置和管理的方案、规章;负责观山湖区安置房、安置门面的接收、房屋资料的归档保管;负责安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绿化、安保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制定安置区商铺的招商方案,并对商铺的市场运作进行监管;负责通知、组织、动员拆迁户按时选房入住,以及协助住建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负责协调解决拆迁失地农民的就业登记备案、就业前培训,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协调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拆迁失地农民;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原观山湖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村民房屋产权确认审批中心、住房安置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四个中心合并为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观编通【2015】13号),根据观编办复【2016】12号文调整内设机构,设11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法规监督科、财务资产管理科、人事档案管理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征收三科、征收四科、征收五科、安置科、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为区政府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主任)1名,正股级;副科长(主任)7名,副股级。2018年在岗在编33人,退休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129931.75万元。于2017年相比增加67897.97万元,主要原因是:超期过渡费及征拆资金的增加。

2、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2993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7.03万元,占总预算9.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8204.72万元,占总预算90.97%。

3、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29931.75万元,基本支出527.0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1.2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59万元、人员经费279.71万元、公用经费105.37万元将成为短期内对冲煤炭供应压力的重要手段。然而。

项目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2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8204.72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20万元,其中:

1、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2万元,用于公务接待活动。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万元,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办公等公务事宜。

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无绩效目标管理。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2018年项目支出129404.72万元,主要用于百花一号棚改购买服务经费,及征拆资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在活动当天。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点击打开链接

最新冠心病治疗方法
给婴儿怎么用四磨汤
泉州白癜风医院
友情链接